單位名稱: 留壩縣晟通熱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永明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729MAB3LC8594
地址:留壩縣紫柏街道辦事處城投云溪小區3號
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對你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排污許可證規定:需按月對氮氧化物開展自行監測,檢查發現你公司2024年11月、12月、2025年1月未對氮氧化物開展自行監測。)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漢中市生態環境局留壩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2.《漢中市生態環境局留壩分局調查詢問筆錄》1份;
3.留壩縣晟通熱力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復印件1份;
4.留壩縣晟通熱力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5.留壩縣晟通熱力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1份;
6.《陜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1份。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之規定。
我局于2025年3月4日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留環罰告字〔2025〕1號)告知你公司有陳述申辯權,法定期限內,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視為你公司放棄此權利。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之規定,結合《陜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用基準》第(二)分類“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類”第13項“開展自行監測的種類及頻次超過許可證規定的 1/2 的;或原始監測記錄超過1/2的,處罰幅度2-5萬元”之規定。我局決定:
對你公司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環境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漢中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