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留壩縣張良廟-紫柏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你單位于2025年2月27日實施了留壩縣公共體育田徑跑道和足球場建設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派出王清同志作為甲方代表參與評標的行為,涉嫌未執行回避原則,本機關于2025年8月4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5年2月27日,在漢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留壩縣公共體育田徑跑道和足球場建設項目(EPC工程總承包),存在甲方代表王清未執行回避原則問題。王清作為中標單位留壩縣紫柏建筑有限公司注冊一級建造師,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對投標單位、評標結果造成嚴重的影響。
2025年8月26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留住建罰先告字〔2025〕第1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留住建罰聽告字〔2025〕第1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以及聽證要求。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留壩縣公共體育田徑跑道和足球場建設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招投標過程中,派出的甲方代表王清未執行回避原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現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以10萬元罰款。
上述罰款,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留壩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留壩縣人民法院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留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聯系地址:留壩縣紫柏路中段留壩縣住建局
聯系電話:0916-3921324 郵政編碼: 72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