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壩縣民宗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執法主體事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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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主體1: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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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執法事項名稱 |
執法類別 |
執法依據 |
責任機構 |
責任人員 |
1 |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審批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2 |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3 |
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許可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4 |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五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5 |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捐贈審批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五十七條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6 |
對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或者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財產等違法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第六十三條 |
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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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7 |
對大型宗教活動過程中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況或擅自舉行大型宗教活動的行為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第六十四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8 |
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第六十五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9 |
對臨時活動地點違反宗教事務條例相關規定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第六十六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10 |
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違反國家有關財務、會計、資產、稅收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第六十七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11 |
對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已被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書仍然進行宗教活動,或者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非指定的臨時活動地點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贈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第六十九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12 |
對擅自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朝覲或擅自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13 |
對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條件,情節嚴重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一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14 |
對違反規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為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二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15 |
對宗教教職人員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三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16 |
對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或者騙取錢財等違法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四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17 |
對宗教活動場所未按照規定成立管理組織或者管理組織不符合要求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陜西省宗教事務條例》 第五十七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18 |
對宗教教職人員跨區域主持宗教活動未備案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陜西省宗教事務條例》 第三十六條、第五十八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19 |
對在廣場、公園、旅游景點、車站、機場、醫院等公共場所進行傳教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陜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五十九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20 |
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未建立健全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制度等行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21 |
對以生活習俗為由,拒絕錄用、接待少數民族公民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陜西省民族工作條例》 第十三條第二款 、 第十九條第二款、 第三十八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22 |
對生產清真食品、經營清真飲食未懸掛清真專用標牌的,或者偽造、轉讓、租賃、轉借清真專用標牌的,或者以非清真食品、飲食假冒清真食品、飲食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陜西省民族工作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九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23 |
對從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具有獨立設置的生產廠房、庫房、銷售場所和專用的加工生產器械、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儲存容器、運輸工具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陜西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24 |
對非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使用清真標志、標識或者發布清真食品廣告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陜西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一條第三款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25 |
對經營清真食品場所未設置清真食品專用區域或者專用柜臺、攤位,或者經營清真食品的人員與經營非清真食品的人員混崗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陜西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第十四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26 |
對在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內攜帶、食用清真禁忌食品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陜西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十五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27 |
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資產、會計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 第七條、第四十三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28 |
對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建立和執行場所管理制度情況,登記項目變更情況,以及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七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29 |
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和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資料進行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陜西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30 |
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管理宗教教職人員情況的監督 |
行政檢查 |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31 |
民族幼兒園或民族學校的認定 |
行政確認 |
《陜西省民族工作條例》第三十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32 |
對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的審核轉報 |
其他類審核轉報 |
《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陜西省民族工作條例》第十二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33 |
對宗教教職人員兼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審核轉報 |
其他類審核轉報 |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34 |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成員備案 |
其他類備案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35 |
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 |
其他類備案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六條;《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36 |
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 |
其他類備案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七條;《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37 |
宗教教職人員被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建議宗教團體取消宗教教職人員資格,被宗教團體依照本宗教的有關規定取消宗教教職人員資格,因自愿放棄、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注銷備案。 |
其他備案類 |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陜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五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38 |
宗教團體、寺觀教堂開展三個月以下的宗教教育培訓的備案 |
其他類備案 |
陜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十三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39 |
宗教教職人員跨縣(市、區)主持宗教活動備案 |
其他類備案 |
《陜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40 |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備案 |
其他類備案 |
《陜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41 |
對宗教團體的成立、變更和注銷的審查 |
其他審批權 |
《陜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九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
42 |
對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的審查 |
其他審批權 |
《陜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條 |
民宗局 |
楊星月、李再玲、張曼、姚雪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