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嚴厲打擊非法儲存、經營、銷售和買賣煙花爆竹的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留壩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煙花爆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必須取得《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二、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經營戶,必須按許可證規定地點實行一店一證、專店經營;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給他人或單位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不得向禁燃禁售禁放區銷售各類煙花爆竹產品。留壩縣禁售禁放區范圍為: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區域;車站、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車站、商場、旅館、影劇院、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城市道路、過街天橋及其他地下空間;輸變電設施安全區域;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留壩縣境內,縣城東起大灘新橋、西至淘沙壩橋、南北兩側至山腳,以及全縣各旅游景區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四、煙花爆竹經營戶必須從有煙花爆竹批發資質的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從其他渠道進貨,如發現從其他非法渠道進貨銷售的,將全部予以沒收并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五、煙花爆竹經營戶應加強安全管理,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嚴禁采購和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超出許可證載明的限量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自行到批發經營單位提取煙花爆竹。六、各鎮(街道)要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全方位、多層次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和巡查管控工作,積極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文明節儉新風尚,對發現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情節輕微的進行批評教育或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七、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禁燃禁售通告要求,不在禁燃禁售區域內銷售(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不在網上發布和轉發煙花爆竹銷售的廣告、視頻、照片;確有燃放和購買需求的市民,請在禁燃禁售區域以外合法門店規范購買、文明燃放;發現有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的違法行為要積極向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舉報。
留壩縣應急管理局 留壩縣公安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