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規范招生入學行為,嚴肅招生工作紀律,促進教育公平,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按照《漢中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漢教發〔2024〕87號)及省、市教育領域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保障2024年招生入學工作穩妥有序開展,成立留壩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實施2024年留壩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招生原則
2024年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入學時,按照劃定的學區范圍,首先安排本轄區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位供給等情況,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學位、公開規則、參考意愿、相對就近、統籌兜底”的原則安排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三、招生對象
2024年秋季,小學入學學生應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滿6周歲兒童; 初中新生為2024屆小學畢業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批準,報縣教體局備案。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四、學區劃分
(一)小學
城關小學:紫柏街道辦事處轄區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和隨遷子女。各鎮中心小學:所在鎮轄區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和隨遷子女。
(二)初中
留壩縣中學:紫柏街道辦事處及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轄區的所有2024屆小學畢業生和隨遷子女。馬道中學:馬道鎮、青橋驛鎮轄區的所有2024屆小學畢業生和隨遷子女。江口中學:江口鎮、玉皇廟鎮轄區的所有2024屆小學畢業生和隨遷子女。
五、報名時間及材料
1.根據工作要求,2024年我縣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將通過“漢中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具體報名時間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另行通知。2.各學區學校對入學需提供的相關材料要列出清單形成招生公告或通知,報局教育股審核后,通過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六、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1. 落實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減輕家長提供材料負擔,原則上除戶籍類型、居住情況、從業情況及房產類型外,取消其他入學證明材料,推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2. 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h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每年組織專家組對全縣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分別提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就近安排學校進行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教育安置意見。具備學習能力能夠到普通學校就讀的,優先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程度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協調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殘疾程度嚴重,不能到校就讀的,就近安排學校進行送教上門,落實“一人一案”并全部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切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3. 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按照相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二)確保招生行為規范有序
1. 加大政策宣傳。各中小學要通過主流媒體加大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大力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讓社會和家長廣泛知曉,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各學校要積極宣傳我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成效,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規范新聞報道,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狀元”“高分考生”“升學率”,引導全社會形成科學的教育觀、價值觀,共同營造良好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教育生態。加強輿情應對,對不實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2. 公開招生信息。各學校要通過學校微信公眾號、宣傳欄、入戶走訪等形式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包括招生入學政策、招生劃片范圍、入學條件、報名流程、時間節點、咨詢方式、舉報受理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陽光招生”。3. 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中小學不得要求家長提供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隨遷子女在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 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類 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不得以各類競賽成績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不得登記、收取中小學生競賽或等級的證明材料(含復印件),不得要求學生填報中小學生競賽或等級證書情況。4. 嚴肅招生紀律要求。各學校要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班額超員,小學每班不得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過50人;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設立或者變相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墊”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并進行亂收費,以集團化名義進行招生,教育集團內各學校招生后學生不得跨校流動。
(三)強化履行各方義務
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轄區內中小學校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于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批準,縣教體局備案,方可緩入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嚴格落實控輟保學“七長責任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局教育督導室負責對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和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進行督導,常態化開展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督導。
(四)加強學籍管理
各中小學要在規定時間前完成小學新生注冊和初中新生學籍接續。規范轉學流程,除因戶籍遷移、父母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就讀的,可申請辦理轉學手續外,學生不得隨意轉學,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準轉學,各中小學校長要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各學校學籍管理員要嚴格審核轉學申請和佐證材料,不符合轉學規定的一律不得通過。要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五)嚴肅責任追究
各學校校長是本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出現違規招生行為,首先追究學校校長責任。學校招生工作人員不得違反招生紀律,否則,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局教育督導室和教育股等相關科室將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招生入學工作進行督查,全程監督招生的各個環節,隨時查處違反招生政策的人和事。對頂風違紀的學校及責任人從嚴查處,對監管不力、失職失責的追究相應責任,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干部隸屬關系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留壩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監督舉報電話:0916--3921264(24小時)留壩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政策咨詢電話:0916--3922660(工作日)